内蒙古法院系统协同发力 共筑湿地司法保护新格局
News2026-06-10

内蒙古法院系统协同发力 共筑湿地司法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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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聚焦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的协作会议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落下帷幕。来自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系统的六家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并启动了跨区域湿地司法协同保护的新机制。

打破壁垒:从“各自为战”到“协同作战”

长期以来,跨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往往面临管辖衔接、标准统一、执法协同等现实难题。此次会议的核心成果,是六家中院共同签署了《湿地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构建定期联系、业务交流、司法互助、人才培养等六大协作机制,标志着内蒙古在跨盟市湿地司法保护领域,从以往的分散管理正式迈入系统性协同的新阶段。与会法院代表围绕协议内容进行了深入分组讨论,重点就跨域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以及生态修复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磋商,力求打通协作过程中的堵点。

经验共享:典型案例汇编提供审判指引

为使协作机制具备坚实的实践基础,会议期间同步编撰印发了《湿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汇编》与《湿地保护文件汇编》。其中,案例汇编汇集了来自各盟市的23个典型判例,涵盖了涉及湿地污染的刑事案件、民事侵权纠纷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这些案例不仅是对过去审判经验的总结,更提炼出了可复用的裁判思路与方法,为全区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了重要参考。此举类似于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份清晰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湿地保护类案件审理的专业化与规范化水平。

会上,锡林郭勒盟中院分享了设立“湿地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的经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法院介绍了其主动融入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与多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的实践;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法院则汇报了设立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做法。这些各具特色的“地方样本”,为与会各方带来了启发,也为协作网络的丰富性注入了多元活力。

凝聚共识: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多位中院负责人在会议上表达了强化湿地司法保护的共同决心。巴彦淖尔市中院院长格日勒图指出,此次会议凝聚了司法协同共治的坚定共识,意义深远。乌兰察布市中院院长鲁国文强调,将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将有助于构建“全域覆盖、全员参与”的保护新格局。兴安盟中院院长魏春雨表示,作为重要水系发源地,兴安盟法院将深化生态司法协作,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建平对会议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全区法院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扣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将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司法政策落到实处。要深耕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坚持“预防优先、修复为主”原则,同时深化区域共治与党建融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内蒙古的湿地资源与绿水青山。

未来展望:协作机制常态化运行

根据规划,签署协议的六家中院将把协作框架协议的内容转化为具体行动。下一步,各协作法院将常态化开展联合办案、协同进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定期组织审判经验交流互鉴等活动。作为牵头单位之一,巴彦淖尔市中院表示将持续深化对乌梁素海及周边湿地的司法保护实践,通过法治方式护航区域生态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祖国北疆生态安全的司法防线。

这场会议的举行与协议的落地,如同为内蒙古的湿地保护事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展现了司法系统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的担当。随着协作机制的深入运行,一幅由司法力量共同守护的北疆生态画卷正在徐徐展开。